|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宽广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宽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8749元; 二、被告沈阳宽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18749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全部劳务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7元,由被告沈阳宽广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63元,由原告***承担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