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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康市秦疆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安康市秦疆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313.71元,由秦疆劳务公司、秦疆劳务公司新疆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2-28
发布日期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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