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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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启星铝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启明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对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享有的优先债权在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的优先受偿额为23,115,223.60元。 二、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