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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吉林麦达斯轻合金有限公司对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享有债权400,562,427.60元。 二、驳回吉林麦达斯轻合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