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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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润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华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杰驰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海滨宏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海滨宏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5,057,447.2元及截止到2020年8月18日的利息322,230.53元,合计5,379,677.73元; 二、被告天津华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欠付天津海滨宏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欠款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369元,减半收取计29,184.5元,由原告***负担4,455.5元,由被告天津海滨宏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4,7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