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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给付***水费、电费、日常生活垃圾费共计2809.3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

二、***给付***大门修理款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4元,由***负担1569元(已交纳),由***负担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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