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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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兴达商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申请人新疆兴达商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名下×××号三一牌重型专项作业车手续予以解除保全; 二、对被申请人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资产892744.11元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