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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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昆源矿业有限公司 上海菩舍实业有限公司 青海森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清算纠纷 |
| 法院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青01民初295号民事判决; 二、王海森赔偿青海昆源矿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2207421元及利息59589.0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青海昆源矿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56460元,由王海森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56460元,由王海森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