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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
孝感市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位于孝感市天仙路西湖明珠清风苑二幢东单元101、201号商铺,查封期限至2022年12月9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孝感市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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