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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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隆房地产有限公司 龙淞(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支付原告龙淞(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租金及物业管理费245,381.95元; 二、原告龙淞(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无需返还被告***履约保证金86,091元; 三、原告龙淞(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四、反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897元,减半收取计3,948.50元,由原告龙淞(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968.50元、被告***负担2,98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919.80元,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