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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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山东滨州金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84元(已减半),由原告山东滨州金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并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分别预交相应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