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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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德川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鲁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环球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天马食品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南德川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51.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