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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优禾生活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成都梦见大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优禾生活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退还货款1,303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优禾生活实业(上海)有限公司退还20罐“皂角米”[退货如有运输费用,由优禾生活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负担;如***不能返还,则从优禾生活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应退还的货款中按每罐65.15元予以相应扣减];

三、安徽省恒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赔偿金13,03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8元,由***负担300元,优禾生活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负担38元,安徽省恒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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