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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刑事案件执行
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703执恢173号

田晶: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执行人田晶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浙0703刑初197号的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田晶被判处罚金3000元,本院刑事审判庭将财产刑执行移交立案庭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为罚金3000元。被执行人田晶已履行(2019)浙0703刑初19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缴纳义务。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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