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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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诗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银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世纪阳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珠海市城市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云南诗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44494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339元(已交),由被告云南诗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97元(未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