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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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科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链链好车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1482.6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当期租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标准,自当期租期届满的第二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湖南科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链链好车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赔偿车辆收回损失4635元; 三、被告湖南科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链链好车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2000元; 四、被告***对本判决主文的第一、二、三、四项所确定的债务与被告湖南科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链链好车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173元,由被告湖南科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