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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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原告***与被告***就坐落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练兵园东侧锦尚豪庭29-2号房屋达成的买卖合同。 案件受理费4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