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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君和顺混凝土有限公司
天津市小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原告***与被告***就坐落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练兵园东侧锦尚豪庭29-2号房屋达成的买卖合同。

案件受理费4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2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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