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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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占有物返还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益阳钜升畅安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搬离益阳森艺家具有限公司厂区,并向益阳森艺家具有限公司返还租赁物; 二、限益阳钜升畅安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租赁物恢复原状; 三、驳回益阳森艺家具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益阳钜升畅安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