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亚飞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与***于2020年6月4日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于2020年11月23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经济损失15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负担3250元(已交纳),由***负担16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