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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亚飞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与***于2020年6月4日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于2020年11月23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经济损失15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负担3250元(已交纳),由***负担16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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