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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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宝兴雨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北京宝兴雨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7月21日解除; 二、北京宝兴雨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房屋租金141232.08元、装修保证金30000元、电卡押金100元、预收电费4837元、出行证押金500元、工本费100元,共计176769.0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92元,由***负担2474元(已交纳),由北京宝兴雨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91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