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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马鞍山华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庐江县恒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云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含山县(2018)皖0522民初2250号民事判决书;

二、***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钢材款150万元及截止至2017年3月27日的逾期付款利息120万元,之后的逾期付款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自2017年3月28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时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142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4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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