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马鞍山华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庐江县恒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云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含山县(2018)皖0522民初2250号民事判决书; 二、***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钢材款150万元及截止至2017年3月27日的逾期付款利息120万元,之后的逾期付款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自2017年3月28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时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142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4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