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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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的医疗费6664元、误工费12000元、护理费4800元、营养费1200元、交通费1715.5元,共计26379.5元(被告***已垫付的5600元从赔偿款中予以扣减)。被告XX城县鹏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原告***负担507元,被告***与被告XX城县鹏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2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