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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宏浩大药房有限公司
西安长安通支付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的医疗费6664元、误工费12000元、护理费4800元、营养费1200元、交通费1715.5元,共计26379.5元(被告***已垫付的5600元从赔偿款中予以扣减)。被告XX城县鹏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原告***负担507元,被告***与被告XX城县鹏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2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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