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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隆业劳务承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青岛隆业劳务承包有限公司欠款50万元;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给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青岛隆业劳务承包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计5900元(隆业公司已预交),被告***、***共同负担4400元,原告青岛隆业劳务承包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8-31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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