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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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欧源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欧源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435000元; 二、被告安徽欧源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款项自2019年12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计息至款清日止;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9320元,减半收取4660元,由被告安徽欧源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4020元,原告***承担6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