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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位于蚌埠市龙子湖区地号为03110929106的宅基地上的平房和附属物为原告***所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为原告***。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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