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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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恒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中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松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松潘县人民法院(2019)川3224执192号执行案件支付工程款项1121261.10元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执行人成都中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松潘县恒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成都中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松潘县恒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向本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或由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