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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贵阳金阳宁江山泉水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原告预交),由原告贵阳金阳宁江山泉水厂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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