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延边振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敦化市振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敦化市振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期间物业费及电梯费合计273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