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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延边振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敦化市振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敦化市振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期间物业费及电梯费合计273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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