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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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苹果装饰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北京苹果装饰艺术设计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书》于2018年5月4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苹果装饰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湖南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退还原告***装修款57665元及利息(以5766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10月1日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苹果装饰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湖南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北京苹果装饰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湖南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 案件受理费1225元,由被告北京苹果装饰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湖南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