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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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马鞍山市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博望区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马鞍山浙博置业有限公司公估费1100元、维修费20000元,合计21100元; 二、驳回马鞍山浙博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8元,减半收取164元,由马鞍山市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博望区营业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