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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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天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济南竞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万丰(天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4日签订的《店铺租赁合同》;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万丰(天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预付的商铺租金20000元;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万丰(天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双倍给付租赁押金计4000元; 四、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万丰(天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701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2元,由原告***负担229元,由被告万丰(天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