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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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星部落(北京)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00元; 二、被告星部落(北京)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9000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7月28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加2.3%之和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上浮20%加2.3%之和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星部落(北京)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20003.34元; 四、驳回原告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24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星部落(北京)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