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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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支付物业费1098.68元、欠付租金滞纳金164.33元、欠付取暖费滞纳金74.06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返还租赁保证金28800元、剩余租金65280元、制冷费13620元、电费1171.24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赔偿装修费用4000元、搬运费5860元、仓储费7520元、公证费144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882元(***已预交),由***负担2832元,已交纳;由***负担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2545元(***已预交),由***负担1118元,已交纳;由***负担142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