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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首仓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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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支付物业费1098.68元、欠付租金滞纳金164.33元、欠付取暖费滞纳金74.06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返还租赁保证金28800元、剩余租金65280元、制冷费13620元、电费1171.24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赔偿装修费用4000元、搬运费5860元、仓储费7520元、公证费144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882元(***已预交),由***负担2832元,已交纳;由***负担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2545元(***已预交),由***负担1118元,已交纳;由***负担142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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