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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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源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海俊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北海俊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04331.08元,由原告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313.06元,由反诉原告北海俊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至上诉期限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本诉受理费104331.08元,反诉受理费5313.06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5×××16;开户行: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北部湾东路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