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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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 广州市欣捷服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偿还贷款本金390479.44元及利息(截止至2018年12月21日利息为2391.78元;自2018年12月22日起,以本金390479.44元为基数,按《经营快贷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支付律师费60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52元,由被告***负担7447元,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负担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