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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肇庆林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尚欠工程款251920元付清给原告***。

被告肇庆林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被告***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3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肇庆林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多交纳的案件受理费615元,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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