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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晟合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世纪宏达家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4170元及逾期利息(以4417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8月20日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2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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