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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顺隆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2021)豫0381民初25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2021)豫0381民初25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清偿***借款25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58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3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变更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2021)豫0381民初25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对上述款项其中的2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逾期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8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970元,由***负担4757元,由***负担221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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