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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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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7民初2080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7民初2080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深圳市红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深圳市中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咨询费99598.8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99598.86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三、深圳市红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深圳市中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核减额酬金2186956.5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186956.57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四、驳回深圳市中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的支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5344.2元,由深圳市中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494.2元,深圳市红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4850元。深圳市中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诉之二审案件受理费32020.82元,由深圳市中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796.82元,由深圳市红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3224元;深圳市红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之二审案件受理费2290元,由深圳市红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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