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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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2020)豫0181民初714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上诉人***550000元及利息(按本金550000元,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286.8元,减半收取计8643.4元,保全费3520元,共计12163.4元,由***负担元1323.8元,被上诉人***、***负担1083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286.8元,由上诉人***负担2647.6元,被上诉人***、***负担14639.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