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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冈石城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2865.88元给原告***; 二、限被告深圳市鸿安物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84450.05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55元,由原告***负担280元,被告深圳市鸿安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9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