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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翰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藏01民初12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西藏翰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1,204,00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西藏翰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1,204,000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西藏翰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7,224,000元;

五、驳回西藏翰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920元,由西藏翰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2,540.8元;由***负担7,922.4元;由***负担7,922.4元;由***负担47,53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8,064.84元,由西藏翰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4,176.9元;由***负担15,795.23元;由***负担3,579.1元;由***负担74,513.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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