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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莱芜沃商置业有限公司
济南市钢城区奉民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莱芜沃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市钢城区奉民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90000元、利息3584元、保险费1440元及违约金(以109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驳回济南市钢城区奉民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42元,减半收取计7321元,保全费5000元,由莱芜沃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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