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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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利津县金龙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史口支行 东营市凯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持原生效判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如认为本裁定违反法律规定,可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