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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掖市恒信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张掖市金润资产评估事务所
甘肃中秀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张掖市恒信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5月5日签订的《博洛尼旗舰店产品销售合同》;

二、被告张掖市恒信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装修款115423元;

三、被告张掖市恒信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10020元;

四、被告张掖市恒信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评估费3500元,公证费2400元;

五、被告甘肃中秀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一、二、三、四项,合计131343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26元,减半收取1763元,由被告张掖市恒信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432,被告甘肃中秀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自负331元。被告负担的受理费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给原告退还17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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