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掖市恒信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张掖市金润资产评估事务所 甘肃中秀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张掖市恒信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5月5日签订的《博洛尼旗舰店产品销售合同》; 二、被告张掖市恒信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装修款115423元; 三、被告张掖市恒信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10020元; 四、被告张掖市恒信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评估费3500元,公证费2400元; 五、被告甘肃中秀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一、二、三、四项,合计131343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26元,减半收取1763元,由被告张掖市恒信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432,被告甘肃中秀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自负331元。被告负担的受理费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给原告退还17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