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300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599573.3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以借款本金73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11月1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70.00元,减半收取计858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