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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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易科技有限公司 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宁德市中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德市中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270000元、利息1147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9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18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1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宁德市中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德市中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72元,公告费200元,合计5572元,由宁德市中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8-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