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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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主张的医疗费10000元,死亡赔偿金110000元,共计120000元,由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上述应履行款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划至本院账户户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账号***00733039;行号402110015117;开户行天津农商银行武清中心支行);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