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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行为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泰朋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法院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予强制执行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作出的厦同城管罚(2020)2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被执行人厦门泰朋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人民币5000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共计缴纳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三、被执行人厦门泰朋物流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履行本裁定书第(二)项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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