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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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4%计算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律师费4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7元,减半收取计1323.5元,由***负担73.5元,***负担1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